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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6:48:03 GMT
分歧禁运是一种上诉,旨在要求高等法院 (STJ) 和联邦最高法院 (STF) 的解释统一,一般而言,针对特殊上诉或特别上诉,1) 与任何其他法院的判决不同同一法院机构的判决、禁运和范式,基于案情,并且 2) 与同一法院任何其他机构的判决不同,是基于案情的判决,并且是上诉中未听取的另一项判决,尽管它评估了争议。 众所周知,除其他外,上诉人必须通过官方或认可的判例库的副本或引用来证明分歧,包括在发布分歧裁决的电子媒体中,或通过复制在全球计算机网络,标明各自的来源。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法》第1043条第4款对于证明分歧的必要条件是非常明确的。笔记: “第 1,043 条。部分机构的裁决:。上诉人将通过来自官方或认可的法理学知识库的证书、副本或引文来证明分歧,包括在发布分歧裁决的电子媒体中,或通过万维网上提供的裁决复制件来证明分歧各自的来源,并将提及与所面临案件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为了遵守案情决定优先的原则,当存在可以补救的缺陷甚至可以附加文件时,报告员不能不听取上诉,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必须正式传唤上诉人。 条第 1 款和第 1,029 条第 3 款是这样的: “第 932 条。报 WhatsApp 号码 告员负责: 单段。在考虑上诉不可受理之前,报告员将给予上诉人五天的时间来纠正缺陷或补充所需的文件。 第 1,029 条。在联邦宪法规定的情况下,特别上诉和特别上诉将以单独的请愿书形式向上诉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其中包括: 。联邦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可以在及时上诉中忽视形式缺陷或确定其纠正,只要它不被认为是严重的。” 鉴于这种情况,在提出异议动议后,是否可以添加范式或任何缺失的部分(例如摘要、裁决、报告、投票和证明或判决期限) ? 我将详细解释:假设,如果律师在提交分歧动议草案时忘记添加范式或部分范式,则可以根据第932条单独一款和第1,029条事后添加它, §3° ,均来自 CPC? 好吧。 针对这个问题,STJ 采取的立场是,根据特别法庭最近判决的片段抄录,在上诉提出后,不可能添加范式或缺失的部分,请参阅: “民事和税务程序。争议动议中的内部上诉。争议未得到证明。知识的技术规则。审查。不可能。STJ 的第 315 号摘要。范式判决的全部内容。缺乏教学大纲。疯狂的恶习。当事人在提出上诉时似乎没有提供范式判决的全部内容(摘要、判决、报告、投票和证明或判决期限),因为有人指出,范式判决的摘要的判断。 4、当事人未遵守本次上诉的技术规则,构成无法弥补的实质性缺陷。应当指出的是,本案的假设并不适用第 932 号法第 932 条的单独条款。因为根据第 号规范性声明的条款。6: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时提出上诉(涉及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发布的决定),仅给予新《刑事诉讼法》第 932 条第 1 款和第 1,029 条第 3 款规定的期限。当事人要纠正严格形式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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